(三)帮助解决欠发达村城市化后部分社会保险金缴交问题。重点帮助解决人均年集体分配(分红)低于1000元的欠发达村城市化后部分保险金缴交问题。
(四)帮助欠发达地区发展经济。继续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投入,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发展集体经济,提高群众的收入分配水平。
五、主要措施和办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市、区、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同富裕工程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要把实施第三期同富裕工程同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和加快城市化进程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同步进行。市同富裕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同富裕工程协调工作,区、镇(街道)要保证有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区发改、财政部门要将同富裕工程建设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市主要负责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区、镇(街道)主要负责发展经济和安居工程建设。社保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社会保障工作,所需资金由市、区按比例承担。
(三)制定建设规划。要根据第三期同富裕工程的目标任务,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同富裕工程三年建设规划。制定规划既要考虑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建设的实际需要,也要考虑资源的合理配置,使欠发达地区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领导挂钩到欠发达村(居)委会。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主要领导要挂钩联系到欠发达村(居)委会,定期下基层了解情况,研究社区建设,关心群众生活,搞好城市化工作。有关职能部门也要与欠发达地区的村(居)委会结对挂钩,发挥各自优势,推动镇(街道)和村(居)社会、经济的发展。
(五)加强对建设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同富裕工程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前期报建手续必须规范合法,并做到工程招投标、监理、质检、验收结算和资产移交“五到位”。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同富裕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报建费用继续按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第二期同富裕工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深府办〔2002〕6号)予以减免,发改、财政、建设、国土、环保、审计等部门要继续为同富裕工程开设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尽量减少环节,限期办理。
(六)建立同富裕工程激励和约束机制。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绩效意识,把同富裕工程实施的成效列入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对于认真负责、真抓实干、有创新精神、实施同富裕工程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要积极总结经验,广泛宣传学习;对于工作不负责、措施不得力、任务不落实的地区和部门,要责成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