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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第三期同富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深圳市第三期同富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4年4月20日 深发[2004]3号)


  现将《深圳市第三期同富裕工程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深圳市第三期同富裕工程实施方案

  自1995年起,我市先后实施两期同富裕工程,市、区、镇(街道)三级共安排同富裕工程资金44.5亿元,帮助欠发达地区建设水、电、路、医院、学校等基础设施项目735个。我市欠发达地区基本达到村村通水、通路、通电、通电话、通有线电视的目标,人民群众的收入分配水平有所提高,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有效改善。为推进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继续完善欠发达地区道路、供水、排污(排洪)、供电等网络建设,改善群众住房状况,加快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4至2006年在我市实施第三期同富裕工程。
  一、指导思想
  第三期同富裕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城市化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满足城市化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集体经济为工作重点,加快宝安、龙岗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实现特区内外的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从2004年起,用3年的时间,市、区财政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投入,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供水、道路、排污(排洪)、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欠发达地区群众今后一段时期的生产、生活需要,帮助集体分配(分红)比较低的群众加入社会保障网络,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努力使群众人均年集体分配(分红)超过2000元,推动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建设。
  三、实施范围
  第三期同富裕工程实施的范围是:宝安、龙岗两区2001年至2003年人均年集体分配低于2000元的镇(街道)、村。重点扶持人均年集体分配低于1000元的村和水源保护区、核电安全控制区、机场安全控制区、高压走廊等特殊限制发展地区及革命老区。
  四、工作任务
  (一)完善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工作,完善欠发达地区镇(街道)、村(居)建设规划,改进和完善供水、道路、排污(排洪)、供电基础设施建设。尽快解决户籍人口比较集中的少数村民小组(社区)仍未通自来水、通路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量力而行的原则,分期分批解决欠发达地区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供水、道路、排污(排洪)和供电问题;做好第二期同富裕工程建设项目的收尾工作。
  (二)妥善解决特困群众的住房难问题。深入进行调研摸底,力争在3年内解决宝安、龙岗两区现有的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且没有住房的“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重点解决目前仍住泥砖房或危房的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以居民自愿为前提,妥善解决光明地区归难侨民中的原居民1578户、5285人的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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