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园林局关于
太原市道路绿化管养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并政发[2004]8号 2004年2月2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市园林局关于《太原市道路绿化管养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城市道路绿化管养体制改革方案
(市园林局 二00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为巩固我市绿化成果,改进城市道路绿化管养水平,尽快实现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目标,现制定城市道路绿化管养体制改革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提高城市绿化管养水平为目标,从实际出发,运用市场手段,改革现行城市道路绿化队伍管理体制和道路绿化养护体制,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绿化养护市场。通过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业管理,提高城市园林绿化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事权下放原则。除长风大街、迎泽东大街、滨河东西路外,全市道路绿化的管养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负责。
(二)管养分开原则。为了便于管理,明确权责,各区绿化养护设立管理层和作业层。
(三)以事养人原则。公益绿化管养经费依照养管量核定,一律按标准捆绑到养护任务量中。
(四)合同管理原则。道路绿化、绿地养护权依法公开招投标,政府出钱,企业养护。变行政管理关系为经济合同管理关系。
(五)道路绿地保洁剥离原则。为了解决路心池绿地保洁与路面保洁矛盾,合理利用资源,有效管理,道路沿线绿带、绿地的保洁工作统一由环卫部门负责。具体保洁范围由市、区园林和环卫部门议定。保洁费由市、区财政与环卫部门按任务量核定。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管理体制,组建管理层
由市、区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与专业监督机构、社会监督机构组建管理层。市、区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管护政策,考核养护质量,监管原绿化队国有资产和养护资金的使用。专业监督机构(中介机构)负责养护的日常监督。社会监督机构负责管养质量评定和对专业监督机构工作的监督。
(二)改革现有道路绿化养护队伍,组建作业层组建独立的作业层。即在现有绿化队机构及人员的基础上进行改制,转为绿化有限公司,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