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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创建省级国家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积极探索,推进改革
  认真总结园林绿化事业建设管理经验,积极探索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新途径。改革绿化设计、建设、管护制度,积极推行绿化设计、建设、管护招投标制度,努力提高绿化作业透明度。放开绿化作业市场,引入竞争机制,培育统一开放、多元竞争的作业服务市场。加大对绿化工程的监管力度,促进城市绿化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改革园林绿化管养体制,对园林绿化的生产性、经营性和作业性事业单位进行企业化改制,使其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走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主发展的道路。改革绿化项目决策机制,重大项目要充分听取专家和各方面意见。市属公园系统要继续做好免费开放工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有关政策的研究,为创建工作创造条件。
  (六)全面动员,广泛参与
  加大创建园林化城市活动宣传工作,强化“人民城市人民建”、“绿化美化城市人人有责”意识,让广大市民了解创建活动的目标、内容、措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参加创建活动。开展园林化单位、园林化居住小区创建活动,力争2007年底70%以上的居住区和单位进入园林化单位行列。对适宜绿化但未实施绿化的地块和绿化不达标的单位、居住区,由各区、街办负责,责令限期绿化。由市绿委牵头,大力提高义务植树尽职率。城市义务植树活动由园林部门负责,乡村义务植树由林业部门负责,分头组织实施。坚持义务植树基地与驻地单位、居民区相结合的原则,今后几年城市义务植树的重点放在拟建公共绿地和环城林带内。以区为单位制定方案,实施目标管理,限期完成。建立义务植树台帐,明确每一位适龄公民义务植树的任务、标准和植树位置,并落实到单位和人。市绿委及园林、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检查和验收。对未能按期尽职的统一按规定收取以资代劳绿化费,委托专业队伍完成。要大力组织“纪念林”、“生命树”、“文明单位林”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植树活动,积极倡导“门前三包”、“认建认养”活动,动员社会力量投身绿化事业。
  (七)多管齐下,加强管养
  绿化项目从规划设计到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组织实施。重要项目设计要组织专家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做到文化、景观、生态三结合。加强施工管理、杜绝粗制滥造。全面推行质量跟踪监督和监理制,确保绿化工程质量,力争建设一批精品工程、标志工程。加强园林科研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生物多样化、病虫害防治等课题研究。加强苗木生产、开发和储备。各区可采取招商引资等办法,在现有的基础上各建1个万亩以上苗圃,提高苗木自给率和产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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