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大对城市绿化法规的宣传报道,增强广大市民的爱绿、护绿意识;加大绿化执法力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
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绿地系统规划》进行审批和实施。城市执法部门、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对绿线、绿化建设、绿化成果要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依法制止和打击各种侵占绿线、挤占绿地、损坏绿化设施和花草树木的行为,对重大破坏行为要及时曝光。
要利用12319城建服务热线加强对绿化工作的监督。2004年要将清查各单位绿化比例和绿线执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凡侵占规划绿线的,一律退出;凡绿化比例不足的,限期补足,确实无法补足的出资异地安排完成。太原市南部新区建设一定要按照高起点、高标准、严规划的思路建成新型生态园林区。
(三)拓宽渠道,筹资到位
在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前提下,积极拓宽筹资渠道,落实绿化资金。今后新建项目绿化投资要占建设总投资的5%以上,新建道路绿化投资要占道路建设总投资的8%以上。绿化建设管护部门要积极采取市场运作、义务投劳、社会集资等办法筹措资金,确保各个项目资金落到实处。各区政府应成立创建园林城市基金会,向社会募集绿化资金,资助绿化项目。单位附属绿地建设资金由单位自行解决。居住区绿地建设资金一律由所有权单位或开发商解决。单位门前绿化资金,按门前三包责任制,由三包责任单位解决。公益绿化养护资金要按绿化养护标准,依据增量逐年核定。市、区计划、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绿化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提高绿化资金的使用效益,节约绿化资金。
(四)全面绿化,落实用地
在按规划控制、落实绿化用地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解决绿化用地。大力倡导规划造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垂直挂绿、挖潜补绿的办法。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公共绿地,土地由政府采取划拨的方式提供。征用农用地建设公共绿地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标准给予补偿。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要按《
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比例,一次提供,统一征用,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监督。已规划绿地要严格绿线控制,恢复其绿地功能。单位绿化用地由单位按绿化比例规定自行解决。新建住宅小区绿化用地由开发商按规划比例解决。老住宅区绿化用地由原隶属单位或产权单位负责采取拆违建绿方式解决。各区政府牵头,市区规划、土地部门配合定期搞好闲置土地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闲置土地档案。批租、征用后一年内闲置的土地应实施临时绿化,此项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督导,用地单位负责实施。今后旧城改造原则上以增加绿地、休闲场所为主,以缓解旧城建筑密度大、空间小、绿地不足的状况。对市内河渠进行整治、覆盖,一律建成绿化风景带。城乡交错区绿化用地采取退耕还林政策解决。要大力倡导租地绿化,增加绿地面积。鼓励近郊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建设苗圃、公园、运动绿地、经济林、生态林。凡是城市宜林地块,要千方百计按属地管理原则实施绿化,力争消除裸露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