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创建省级国家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17、完成动物园、龙潭公园、城西水系二期工程。按照规划设计,将三大项目建成精品工程、旅游景点。由市园林局负责建设。
  18、完成儿童公园改造任务。按控规10.2公顷拆除儿童公园周边违章建筑,治理文瀛湖。由市园林局负责建设,迎泽区和市园林局负责拆迁。
  19、启动南北沙河、玉门河风景带整治一期工程,增加绿地7公顷。分别由杏花岭区、迎泽区、万柏林区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实施。原市政施工部分由市政局负责继续完善。
  20、建环城林带景观工程9800亩,完成通道绿化88.32公里。由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其它绿化项目
  1、新绿化道路31条,增加道路绿地58022.5㎡ ,植行道树8959株。
  2、新建小游园6处,新增绿地70100㎡。
  3、新建街头绿地12块,新增绿地32746㎡,种植乔木8333株。
  4、改造绿化道路9条,改造面积35980㎡,种植乔木4689株。
  5、补栽29条道路行道树,补栽树木1240株、补植绿地20648.5㎡。
  6、改造游园4个,改造面积5000㎡,植树460株。  
  上述任务由建设单位负责完成。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将创建省、国家级园林城市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正确处理创建工作与其它各项工作的关系,切实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组,组建创建机构、制定创建方案、落实创建工作。各级创建领导组要将全市每年绿化指标任务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向社会公布创建任务,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创建指标要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对未完成绿化任务或有破坏绿化成果行为的单位及责任人要依法处理。
  (二)完善法规,依法治绿
  建立健全城市绿化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尽快制定《公园管理条例》、《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树木非正常修剪、移植、砍伐、占用绿地审批有关规定》。加快《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审批步伐。新的绿地系统规划要吸收国内外成功经验,根据国家级标准,于2004年上半年编制完毕,并按程序报批。园林、规划部门要按照创建目标制定城市绿化近期、中期、远期规划,建立绿化项目储备库,提前做好公共绿地的控规和规划设计工作。国有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驻并部队也要按生态要求自行编制绿化规划。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