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太原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请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和市计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和市国税、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厅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辖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一名负责同志担任,领导组成员单位比照市成员单位确定。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要实行目标责任制,实行严格工作考核、总结和表彰。
五、普查的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县(市、区)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凡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以及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太原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太原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荣 彤(副市长)
副组长:黄宝琴(市政府副秘书长)
冯 霞(市统计局局长)
梁争平(市财政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