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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我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我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并政发[2004]7号 2004年3月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我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晋政发电〔2004〕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此次经济普查,主要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含编码)及其数据库系统。认真搞好经济普查,对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对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以及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全国经济普查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确保我市普查工作取得成功,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县(市、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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