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中,要确立一个重要原则,即各级各类规划都要与相关规划进行衔接。下一级规划要与上一级规划相衔接,专项规划要与总体规划相衔接,相关的专项规划之间要衔接。规划的衔接要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衔接的重点主要是部分领域的发展目标、政策目标与手段、重大基础设施布局、重要资源开发、区域发展方向等。各地区、各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协调、积极主动地做好规划衔接协调工作。
(五)突出重点,提高针对性。
编制“十一五”规划,要坚决改变过去那种面面俱到,针对性不强,什么都点到,每句话都正确,但都难以解决问题的弊病。要按照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突出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工程,使规划为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为人民办一些实事发挥更大的作用。
(六)强化深度,增强可操作性。
编制“十一五”规划,在加强重大问题研究,理清发展思路的同时,还要做好重要指标的论证和重大工程的筛选。既要研究提出与改善人民生活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密切相关的指标,也要研究提出促进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指标。既要有预期性和导向性指标,也要具有约束力,能检查、可评估的指标。
四、编制“十一五”规划拟研究的重大课题及初步分工
根据“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和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出23个拟研究的课题,作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各单位务必按分工和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时提交研究成果。社会招标的课题将作为2004年自治区软科学研究的一部分,由计委和科技厅共同组织有科研能力的单位参加竞标。各课题研究基期为2005年,指标分析预测按2010年、2015年、2020年三个时段进行。历史情况分析以“十五”时期为重点,根据需要也可分析改革开放以来的情况。
(一)“十五”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的经验总结(计委)。做好“十五”计划中期评估和后两年分析预测,找出规划执行中存在的偏差和问题,总结今后发展借鉴的经验,为“十一五”规划的编制提供依据。
(二)“十一五”总体规划重要指标、重大工程的研究论证(计委)。
为加强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全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自治区的实际,研究确定规划的重要指标,并提出规划实施的重大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