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要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效果评价制度。要以实现高质量就业目标为导向制定评价标准,定期对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各类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机构的专业设置、培训内容、课程安排、收费标准、招生情况、学员结业率、职业技能鉴定通过率、就业率、工资水平等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引导培训机构提高培训质量。
五要做好跟踪服务和就业指导工作。各类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机构,各级各类劳动力中介组织要主动参与农村劳动力就业市场体系建设,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创造条件并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要建立健全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人才资源库,大力开发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取得成效
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关键在于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把这项事关农牧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工作抓紧抓好,务求取得实效。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主要责任在各地,各地要精心设计工作方案,特别是县和乡镇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做到工作责任、政策落实、资金投入、措施保证“四到位”。要层层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开展转移就业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得力、任务不落实的要追究责任。要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管理,对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机构要加强监督和规范,防止借培训之名,对农牧民乱收费,增加农牧民负担,损害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各地要以乡镇和村组为单位,尽快开展对农村富余劳动力情况的摸底调查,建立健全农村富余劳动力登记台帐。对凡有外出就业要求的,要逐一进行登记。并按照各自就业意向,分层次开展转移培训。对已外出务工的人员也要进行跟踪调查,掌握外出就业情况。
各地要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大力加强劳务输出组织的建设,县、乡、村都要建立劳务输出培训组织,专门负责劳务输出和培训。要在本地劳动力输出比较集中的城镇,设立专门的劳务输出信息采集员,及时收集用工需求信息,人数较多的还可在输入地设立办事机构,派驻管理人员,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服务。要按照输入地劳动力市场和用工单位的需求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劳务派遣技能培训,形成围绕劳务输出开展培训,通过培训促进劳务输出的良性循环机制。要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积极开发区内、国内和国外劳动力输出市场,要逐步从“体力型”输出为主转向“技能型”输出为主。要抓好乡镇劳动保障基层组织和队伍建设,发挥其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中的骨干作用,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规模。
各地的劳务输出要加强与兵团各师团的合作。南疆一些农村富余劳动力较多的县、乡镇要主动和兵团北疆的一些团场、连队建立诸如拾棉花等劳务输出、输入的长期对口合作关系。兵团和地方用外地农民工较多的单位要逐步转向在疆内建立劳务合作关系,逐步加大使用当地农民工的比重,要逐步形成用本地的农民工替代外地农民工,为新疆各族人民造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