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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意见

  五要大力改革和创新培训模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加大培训的服务功能。要采取灵活、适用的培训方式,要大力开展定向、定点、订单式培训,将转移培训和转移就业紧密结合。各地的劳务输出机构都要与各级各类职业教育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以及各级各类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开展各种培训。有条件的,可采取跨地区联合办学的模式,要利用援疆干部和对口支援地区的有利条件,积极引进内地先进的培训理念和方法,甚至请内地优秀的培训机构来办分校,或者选送我区的师资去内地培训,从而拓宽培训领域,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让农民掌握到最新、最实用的就业本领。
  (四)要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资金投入。
  各地都要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分担农民工培训经费的投入机制。自治区和各级财政要在财政支出中安排专项经费扶持农民工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要设立农民工培训扶持资金,对承担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教育机构给予补助,对参加转移就业培训的困难人员其个人负担的培训费用可适当减免。
  用人单位负有培训本单位所用农民工的责任。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农民工开展培训所需经费从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职工培训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比例提取,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
  各级财政、劳动保障、农业、教育、扶贫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培训扶持资金的监管,制定减免和奖励农民工就业培训的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要切实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各项基础工作。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师资可以从现有的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机构中来解决,也可从区内区外的管理部门、科研单位、企业、技术推广部门、社会上有一技之长的能工巧匠等人员中聘请。要对承担农民工培训的师资定期组织培训,不断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二要加强培训教材的开发。教材的编写和选用必须坚持统一规范、实际适用和先进创新的原则。引导性培训教材和技术技能要求规范、统一的专业教材,由自治区职业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统一编写;其他教材鼓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力量编写或选用。自治区将对优秀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教材给予扶持和奖励。三要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信息服务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发布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按需进行,减少培训的盲目性,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定期根据不同职业(工种)、不同技能等级对农民工的需求情况和工资价位进行调查分析,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按需有序转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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