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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意见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必须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面向工业化、面向现代化、面向城镇化的方向,以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竞争、激励手段,进一步调动农民工个人、用人单位、各有关部门、行业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逐步形成政府统筹、行业组织、重点依托各级各类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培训的工作格局。各地各部门要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制定长远规划,分步实施。
  (一)要建立健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领导组织体系。乡(镇)以上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成立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代表党委、政府对职业培训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要制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实施计划,确定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要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要充分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共同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地州市统一规划,县(市)统一领导,乡镇具体组织、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机构实施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领导组织体系,逐步形成“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制度。要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投入,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多元投资的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实现转移就业相挂钩的资金使用机制。
  各级劳动、教育、计划、农业、科技、财政、建设、水利、交通、扶贫、工会、团委、妇联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实施的总体要求,发挥各自优势,建立健全协调运作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和各项服务工作。
  (二)要建立健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网络体系。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要以县和乡镇为实施主体。各县、乡镇要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作为农民增加收入和脱贫致富的重要抓手,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立足于短、平、快的培训方式,通过培训,力争实现为每家每户培训1个技能“明白人”。每次培训至少要掌握1项外出务工的专门技能,为每户解决1个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问题。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原则上由农牧民个人按照劳动力市场需求自愿申请,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汇总并向县职业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县职业培训领导小组根据培训意向统一配置职业培训资源,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机构要在县乡两级政府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培训工作。
  各地要以现有的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农广校、党校、培训中心以及各类社会办学力量为主渠道,发挥各种教育和培训资源的作用,建立健全地、县、乡、村四级培训网络。要引导和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联合,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结合农村的特点和农民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培训形式,走市场化培训的路子,培育和发展灵活有效的培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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