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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服务工作
  (一)建立统筹协调的领导机制。
  各级政府要将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列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市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我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建立职责分明的工作机制。
  全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市各级劳动保障、统计部门负责做好本地区农村劳动力资源及培训需求调研。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拟订全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的政策,制定培训效果评价考核标准,市劳动保障就业培训机构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市、市(县)、区、乡镇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规划。
  农林、科技等部门做好从事一产的农村劳动力农业实用技能和农业科学技术培训工作。
  劳动保障、经贸委、建设等部门做好从事二产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
  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做好从事三产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
  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做好教育培训资源的整合、培训基地的确认、师资队伍建设、培训效果评价工作。
  团委、妇联做好农村青年、妇女劳动力的就业培训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农林、经贸、财政等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劳动力创业创新能力培训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政府专项扶持经费的预算、管理和划拨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就业培训机构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任务,做好本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的统筹、协调、指导、服务工作,并做好有关业务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三)建立优质高效的服务机制。
  1.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的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开发。要建立素质优良、专业齐全、专兼结合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师资队伍,定期组织开展师资培训,不断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的教材开发,市劳动保障部门就业培训机构要按照统一规范、实际适用和先进创新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并组织有关专家做好教材的编写和选用工作。
  2.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的技能鉴定和信息服务工作。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服务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以及所属就业服务机构要定期调查并公布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劳动就业中介组织,要主动参与农村劳动力就业市场体系建设并发挥积极作用,为学员就业创造条件并提供培训、就业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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