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培训任务:
  1.开展职业指导。3年内要对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普遍进行一次职业指导。职业指导主要是对农村劳动力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知识的培训,目的是使农村劳动力提高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了解国家就业形势,树立新的就业观念。职业指导主要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尤其是劳动力输出地劳动保障部门,统筹组织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社会力量来开展。职业指导可通过集中办班、咨询服务、印发资料以及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手段多形式、多途径灵活开展。
  2.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农村劳动力岗位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农村劳动力就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按照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的原则,制订培训实施方案,实行形式多样的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以定点和定向培训为主。
  (1)对从事一产的农村劳动力要围绕发展都市农村,积极开展农业实用技能培训,使其普遍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农业科学技术水平和多种生产经营能力。
  (2)对进入二、三产业从业的农村劳动力,要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导向,组织开展订单式或储备式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转移。
  (3)对已经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要指导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向,结合实际开展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和就业稳定性。
  3.开展创业培训。要组织开展创业创新能力培训,使其了解市场需求信息,提高创业能力,培育一批创业致富带头人,以创业带动更多的人实现就业。
  (三)考核办法:
  根据《意见》精神,市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根据确定的目标任务,对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的部门和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奖励。
  三、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的投入。
  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经费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村劳动力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按照《意见》的规定,各市(县)、区、乡镇要从财政经费、土地收益和集体资产收益中筹集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专项经费,其中的一部分用于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对担任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任务的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补贴。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