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化环境,建设农村经济信用平台
我市连续三年开展了信用村镇建创工作,收到良好的效果,不仅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信用立市”的战略措施落到了实处,优化了农村信用环境,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而且促进了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被全国政协称之为“临汾信合现象”在全国推广。各级常委要继续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把创建信用村镇工作深入开展下去。一要把农村社会信用制度建设转向制度化。所有信用村必须成立信用村管理委员会,各信用村的党支部、村委会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组织领导好信用社管理委员会建设,主动配合信用社开展信用户的评定、年检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促进“信用临汾”的全面建设。二要发挥各级政府在信用村镇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设立贷款风险担保基金。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群众自发成立贷款风险担保基金组织,动员村干部、富裕户、集体企业参与贷款风险担保基金,为满足农户的大额贷款需求创造条件,解决农产新的“贷款难”问题。三要借助信用工程创建的契机,采取行政手段帮助信用社积极清收不良贷款,支持依法收贷。开展信用社村镇创建工作就是要支持“三农”发展,在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信用社和农村经济的“双赢”,各级党委政府要有力支持信用社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帮助信用社清收旧贷,打击逃废债,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稳定。
四、大力支持,为信用社职能作用发挥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农村信用社是地方金融机构,在当前国有商业银行减少对地方信贷投入、收缩分支机构的情况下,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信用社发展,为信用社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一是要加强领导,搞好协调,配合信用社发挥支持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作用,为信用社开展工作尽可能提供服务,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检查等影响信用社正常经营的活动,让信用社集中全力支持经济的发展。二是是充分尊重信用社的经营自主权,保证农村信用社严格按照信贷投放程序对项目进行考察,既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委、市政府的调产思路,又要符合信用社业务的有关规定,不干预信用社的信贷投放,充分尊重农村金融工作的规律性,确保信用社资金安全运行。三是要支持信用社发展业务,各级政府要引导村镇所在地的工商、税务、财政、学校等单位到信用社开户,鼓励农村信用社开展代理、代发、代办等业务,增强信用社融通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