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收费行为,高等学校招生除按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以“点招”招收特长生以及将国家计划内招生指标转由独立学院招生等形式变相收费。
5、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全面推行收费决策听证、收费审批、收费公示、收费巡查督导、收费审计、校务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
6、严肃查处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对群众反映的教育乱收费问题,特别是屡纠屡犯、顶风违纪的要坚决查处和纠正。同时,要纠正和查处一些基层政府和部门挪用、截留、挤占、平调教育经费问题。
(二)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弘扬医务人员在抗击非典中表现出的崇高的职业精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进行职业纪律和职业责任教育,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建立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解决在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在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甚至索要“红包”等问题。
2、继续全面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推广网上招标经验,降低招投标成本,加强对招标采购全过程和后续工作的监管,完善招投标有关政策规定,坚决纠正和查处规避招标、违规操作、不履行合同、不按规定向患者让利以及串通投标、商业贿赂、向投标企业乱收费等违纪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对部分医用耗材,特别是高价值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的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
3、完善药品监管体制和政策,规范药品审批,严把药品生产准入关,严密监控已取缔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加大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力度。
4、加强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完善监管办法和政策。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药价格秩序,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
(三)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1、紧密围绕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方针政策。进一步规范农业税费征管行为,非农业税征收人员不得直接收取税款。农业税及其附加不准超过规定的税率上限,不准超范围、超标准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不准在农业税及其附加和“一事一议”之外以农民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和收费。不准将村内“一事一议”等资筹劳变成农民的固定负担项目,不准强行以资代劳。
2、任何地方和部门一律不得出台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项目和提高原有的收费标准,暂停向农民清收农村税费改革的税费尾欠。坚决纠正农民负担转移现象,绝不允许将收费对象由农民向农村中小学生转移,将收费向罚款转移。
3、深入治理向农民进城务工乱收费,进一步清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限制和歧视性做法,简化农民外出务工手续,取消各种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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