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粮食生产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
(晋政发[2004]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精神,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迅速恢复和发展我省粮食生产,根据国务院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将促进我省粮食生产发展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用粮食风险基金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从粮食风险基金中逐步拿出40%对全省种植小麦、玉米的农户进行直接补贴,小麦每亩补贴10元,玉米每亩补贴5元。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负责落实和核定小麦、玉米种植面积,财政部门负责兑现资金。
二、对主要粮食作物良种实行补贴。省财政拨款1000万元对100万亩优质专用小麦良种直接补贴,每亩补贴10元;拨款1000万元对200万亩优质玉米良种直接补贴,每亩补贴5元;拨款400万元用于小麦良种繁育基地建设。
三、确定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农田建设。从全省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中提取30%用于土地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其中2/3由市、县掌握,1/3由省统一集中管理。省集中资金中的60%用于土地开发;40%用于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要设立专户管理。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门与农业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市、县两级都要用于耕地复垦开发和地力建设,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
四、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按照国家制定的主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及时制定我省小麦、玉米最低收购价。当市场价高于收购价时随行就市,反之则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粮食收购企业以最低收购价收购。我省小麦供需缺口较大,粮食部门要依据小麦库存和供需情况,及早到主产区采取订单等方式定购小麦,确保市场供应。
五、加大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力度。农业部门要在全省重点推广一批优质、高产粮食作物新品种和新技术,组织农业科技人员开展送科技下乡和百万农民科技培训活动,提高粮食作物的优质化水平和单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