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不力,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不严。芦岭煤矿2002年4月7日曾发生瓦斯爆炸造成13人死亡的重大事故,时隔一年又发生86名矿工遇难的特大事故。从血的教训中反思,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力度不够,贯彻执行不力,特别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彻底,责任追究失之过宽,没有用铁的手腕抓安全。
二、着眼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使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得到实实在在的加强和改进
为汲取“5·13”事故的惨痛教训,遏制安全事故多发势头,我们一方面立即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另一方面着眼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扎实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工作。
(一)迅速展开行动,全力扭转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一是立即对有关煤矿进行停产整顿。“5·13”事故发生当天,立即决定对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和淮北市、宿州市地方所属煤矿全部停产整顿,并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煤矿集团公司自查初验,省组织验收组逐矿进行验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绝不允许恢复生产。二是迅速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5·13”事故发生第二天,迅速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8月13日,又召开全省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深入部署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三是认真研究部署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措施。5月18日和19日,先后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就如何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认真研究;8月20日,王金山省长主持召开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58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6号)文件精神,下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力度的通知》;8月26日,又在淮南召开全省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场会,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四是努力维护淮北矿业集团的安全稳定。为确保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矿区稳定,7月4日,省委研究决定成立了由黄海嵩副省长为组长的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组,进驻矿区,采取地面听汇报、下井看现场、召开部分在职和离退休职工座谈会、到伤亡职工家庭慰问等形式,加强安全督查,维护矿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