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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山西、安徽省四起特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四是进一步健全煤矿安全监管体制,充实和加强监管力量,提高煤矿安全监管和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煤矿安全监管到位、执法到位。主要是4个发证单位和供电、火工品供应部门等6个单位之间要协调配合,相互衔接;劳动、监察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五是加大安全投入,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要加大对安全基础设施的投入,同时要积极探索制定促进企业严格管理、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措施。
  山西省委、省政府一定深刻汲取教训,强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下决心搞好煤矿安全生产。

                       山西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2: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北芦岭煤矿

        “5·1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检查报告

国务院:
  2003年5月13日16时07分,我省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芦岭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86名矿工遇难,直接经济损失1940.6万元,影响恶劣,教训极为深刻。我们完全拥护国务院对事故的处理决定,并作深刻检讨。
  一、深刻反思和牢牢记取“5·13”事故的惨痛教训
  (一)安全第一的思想不牢固,没有真正树立起生命至上、安全为天的责任意识。这次事故夺去了86名矿工宝贵的生命,面对无可挽回的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损失,我们深感愧疚,难以自谅。近年来,尽管我们对安全生产问题逢会必讲,部署检查也不少,企业的安全设施投入也有所增加,但在思想上“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不够牢固,安全生产这根弦绷得不紧,长期作战、常抓不懈的意识不强,在工作指导上存在着时紧时松的问题。从根本上讲,还没有真正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存在很大差距。
  (二)安全监管不严,部分企业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 的错误倾向。前些年,煤炭行业普遍不景气,历史包袱较重,许多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投入欠账较多。这几年,煤炭市场形势好转后,少数企业片面追求产量和经济效益的思想抬头,出现了大矿超能力突击生产、小矿无视禁令“要钱不要命” 拼命生产的现象。尽管我们也反复强调“安全第一”、“不安全不生产”,但在衡量企业的发展时,往往还是看效益的多,看安全投入的少,看政绩的多,看弥补安全欠账的少。发生事故有企业自身的问题,我们要求不严、监管不力也是重要原因。
  (三)抓落实不够,安全生产检查中存在着整改不到位的现象。近年来,在安全生产管理上部署多、检查多,但在整改上抓得不紧、落实不够。企业则往往单纯强调安全投入资金紧张,导致安全投入不足。“5·13”事故后,在对淮北地区煤炭企业进行停产整顿期间,我们在排查中发现不少安全隐患,这些隐患有的事前尚未发现,有的事前虽已发现,但督促整改不到位。这反映出我们工作中作风不实、官僚主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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