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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山西、安徽省四起特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6号)精神,在左权县辽阳镇河南村“8·18”事故发生的当天晚上,当即召开了全省煤矿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停产整顿。我们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第一,全省除大同煤矿、山西焦煤、潞安、晋城四大集团外,其他煤矿从8月19日零时起一律停产整顿一周。主要任务是:以“一通三防”为重点,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煤矿全体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安全教育,不参加培训的矿长(经理、董事长)要撤销任职资格,不参加培训的职工不准上岗;由县级政府负责,选派安全监察员,对乡镇煤矿进行安全监督;全省902个高瓦斯和按照高瓦斯管理的矿井,必须全部完成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煤矿,必须建成双回路供电系统。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和作业场所要坚决停产整改。
  第二,要求国有重点煤矿引以为戒,加大安全工作力度,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完善方案,逐矿进行检查监督,排除各种安全隐患,查处“三违”现象,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第三,省政府向11个市、地派出督查组,对各地的停产整顿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要求各督查组切实负起责任,督促各地坚决停产,认真整改,严格验收,并对验收合格的矿井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走过场、失职渎职的要及时报告,严肃追究。
  第四,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坚决取缔无证矿井。在8月底前,彻底关闭非法开采的所有煤矿。各市地在8月底以前必须上报2003年10%的关井名单和上年发生事故的市地15%的关井名单。对未完成关井任务的市地停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煤矿项目。
  目前,各市地正在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所有煤矿已全部停产,并做到了停产不停电、不停水、不停通风,矿工工资照发,积极组织矿长和职工的培训。到8月26日进入了复产验收阶段,由市地政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基本条件规定》逐矿验收,合格一个,验收一个,复产一个,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降低标准验收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经整顿验收仍然达不到标准的煤矿,坚决关闭。
  根据煤炭工业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下一步我们在煤矿安全生产上将主要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是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关小上大,加大投入,加快国有重点煤矿改造和现代化大型矿井建设。2005年底前,关闭所有9万吨以下的矿井,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和安全生产水平。
  二是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主体的责任,要求各类煤矿都要强化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领导和管理人员下井制度,加强对“三违” 行为的处理等。
  三是建立煤矿安全档案,包括加强对煤矿矿长资格的认证、管理,对矿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发生事故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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