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四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1: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杏儿沟煤矿
“8·11”特大瓦斯爆炸等三起事故的检查报告
国务院:
2003年8月11日至18日,在短短8天的时间里,我省连续发生3起重特大矿难。8月11日6时40分,大同市杏儿沟煤矿风井瓦斯爆炸,43名矿工遇难。主要是该矿三号煤层采空区的火区可燃气体爆炸,冲击波波及到正在生产的11#、14#煤层。8月14日12时40分,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三矿裕公井瓦斯爆炸,28名矿工遇难。主要是该矿在排放工作面排放瓦斯过程中,未按规定控制瓦斯浓度,未按规定停电撤人,致使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工人带电检修信号电缆接线盒产生短路火花,引起爆炸。8月18日11时30分,晋中市左权县辽阳镇河南村煤矿瓦斯爆炸,27名矿工遇难。主要是地面检修变压器使井下停电停风,但未按规定撤出人员,井下巷道内因无风导致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井下人员又违章打开防爆开关检修,地面突然送电使开关中产生火花引起爆炸。8天内98名矿工不幸遇难,使遇难者家庭蒙受塌天之祸,给人民生命群众生产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给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给新一届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集体造成了很大的麻烦,教训极其深刻。反映出我省在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上存在差距,充分暴露出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着许多问题。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注,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内心十分愧疚。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人立即向党中央、国务院作了初步检查,并请求给予处分。
从近期3起特大事故的原因看,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特别是在煤炭市场好转的情况下,煤矿负责人重生产、重效益、轻安全,安全意识薄弱,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矿工违章作业,超能力生产。具体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多年来我省煤矿安全投入欠帐较多,设备陈旧老化,超负荷运行,大矿建设和小矿改造资金投入不足。二是机构改革后,政府对煤炭企业的安全管理职能客观上有所弱化,监管体制尚需进一步完善,监管力量明显不足。三是这几年来,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更多的精力放在打击非法私开、整治乡镇煤矿上,对国有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和煤矿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抓得不紧,落实不够,措施不力。尽管我们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58号)等文件通知要求,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省政府也制定下发了20余个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召开了10多次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全省统一安全大检查4次,严肃处理了17起10人以上的事故,共结案14起,追究处理行政责任人190人,但事故仍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