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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贯彻《中国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实绩考核督导制度的通知》的意见

  二、建立制度,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建立自评制度。各区、县级市党委、政府每年要对照《广东省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实事求是进行自评,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自评前要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一级领导、校长、教师、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自评后要填好《自评呈报书》,连同《自评报告》及《自评分说明》,于第二年2月底前(今年于3月上旬前),按实施细则的要求各一式2份分别报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及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并把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检查。同时,要针对薄弱环节,认真进行整改,不断提高对教育的领导和管理水平。
  建立考核督导制度。市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市考核领导小组在收到区、县级市的《自评报告》、《自评呈报书》及《自评分说明》后,于4月上旬前组织对各区、县级市的主要领导进行考核。考核前10天由市考核领导小组在《广州日报》以及广州市政府办公厅信息网(www.szgo.gov.cn)发布考核预告。考核一个区、县级市的时间一般为2天。考核程序为:听取区、县级市党委书记(或区、市长)作自评报告;全面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问卷调查;随机抽查学校及镇村;专访有关单位及个人,在督导检查的基础上,形成考核督导意见;市考核领导小组核定后向被考核区、县级市书面反馈考核督导意见,并于4月30日前报省委组织部及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于5—6月进行检查或抽查核实后,公布考核结果。
  建立考核成绩通报制度。按“两个通知”的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市考核领导小组将在《广州政报》及广州市政府办公厅信息网通报经省认定的考核督导结果。考核结果将作为考核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及其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根据省的规定,2002年、2003年通过省教育强区督导验收的东山、越秀、天河、黄埔、荔湾、海珠区,2003年的基础教育工作以自查为主,并于3月上旬前将《自评报告》、《自评呈报书》及《自评分说明》分别报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及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暂不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定为“优秀”等次。其他区(包括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县级市要按照“两个通知”的规定做好自评和接受市考核领导小组考核督导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广州市实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实绩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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