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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建〔2004〕75号)要求,兑现补贴资金采取直接抵顶应缴农业税的办法。农民凭本人身份证和《粮食补贴通知书》,到乡(镇)财政所等额抵顶应缴纳的农业税及附加,乡(镇)财政所将抵顶的农业税及附加汇总上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从“粮食补贴资金”专户拨入乡(镇)政府“农业税及附加征收专户”。补贴兑现工作在6月20日前基本结束。
  (四)补贴资金的管理。对种粮农民的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办法。市财政在4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部门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补贴资金”专户拨付到县(市)、区。
  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逐乡(镇)派驻补贴兑现监督员,明确责任,全程进行监督。每一兑付工作日结束后,监督员都必须在“补贴资金兑现底册”上签名。县(市)区、乡(镇)要逐级上报《补贴资金兑现日报》。
  二、实施步骤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1日—4月10日)宣传发动。为确保宣传政策和口径的统一,省统一印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通告》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宣传提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和重要意义,做到进村入户,张贴上墙,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第二阶段(4月11日—4月25日)制定补贴落实方案。各县(市)、区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广泛听取农民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补贴落实方案。各县(市)、区具体补贴落实方案(包括乡镇对农户的补贴测算情况)务必于4月23日前报市直补办公室,经市直补办公室审核后一并于25日前报省直补办公室。
  第三阶段(4月26日—6月20日)组织实施。根据全省实施方案,省对各地上报的具体补贴落实方案进行审核,报经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于4月30日前批复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要相应做好对所属乡(镇)补贴方案的审批工作,确保5月15日前将《粮食补贴通知书》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加强领导,确保直补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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