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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郑州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2004]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四月十九日

          郑州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

  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4〕17号)和《河南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办公室关于明确补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豫直补明电〔2004〕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直接补贴办法
  (一)补贴资金数额的确定。2004年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数额按不少于粮食风险基金总规模的40%计算确定。省分配我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总额3919万元。
  (二)补贴资金分配方式。按照《财政部关于尽快落实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紧急通知》(财建明电〔2004〕2号)要求,直补资金分配遵循“向粮食主产县倾斜、向种粮多的农民倾斜”的原则,实行“省分配到市、控制到县,县核算到乡、落实到户”办法。省对市、市对县(市)区补贴资金的分配,依据 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核定的应纳农业税额和 1997年至2001年5年间平均粮食总产量及年均收购保护价粮数量三个因素,原则上按照6:2:2比例计算确定。
  各县(市)、区要以 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计税面积为基础,据实扣减合法征占农业税计税土地为依据,测算到乡(镇),由乡(镇)财政所负责按2004年农税机关下达到农户的农业税纳税通知书上核定的计税面积,对农户计算补贴。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审核调整后的计税面积和市分配的补贴资金计算确定补贴标准,辖区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
  (三)补贴资金的兑现办法。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每户农民的计税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数额,经公示确认无异议后,乡(镇)财政所于5月15日前将《粮食补贴通知书》发到每个农户。《粮食补贴通知书》由省统一编制软件,县(市)、区统一编号,乡(镇)财政所微机打印发放,由每户农民本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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