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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2004)

  四、几个具体问题
  (一)办理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D标注出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
  (二)承办单位若认为批办意见确有不妥,务于接到建议、提案10日内将原件返回并附返回原因,不得拖压搁置。
  (三)对需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要主动联系,密切配合,办理结果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和委员,并抄送协办单位。
  (四)各承办单位给代表、委员的答复要附上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制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卡。代表和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必须重新从快办理。
  (五)市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结果除按规定格式直接答复人大代表外,应分别抄报市人大人事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各一式3份。
  (六)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结果除按规定格式直接答复政协委员外,应分别抄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各一式3份。
  (七)承办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在5件以上的,应于8月31日前向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附件:1.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复文格式
     2.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卡
     3.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卡
     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统计表
     5.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统计表 
 
                       二00四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复文格式



复文格式(一)

                        办理结果:
                        签发人:
 
       对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  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章)
                      二00四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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