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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电力
 安全生产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通知
 (川办发[2004]1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电力工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电力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与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目前,电力体制改革已进入实施阶段,厂网分开以后,电力安全管理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安全问题十分突出。加强电力安全管理,建立电力安全运行新机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98号)精神,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电网调度命令畅通,保证电力安全生产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力安全工作,加强对电力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各级经(贸)委作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大打击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省电力公司负责四川电网主网的安全和供电营业区内的电网安全;地方电网所在地的电网经营企业负责本供电营业区内的电网安全。
  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电力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和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抓紧研究提出修订电力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意见,完善电力安全法律保障体系。
  电力企业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电力安全保障机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明组织纪律,加强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电力系统运行可靠性和安全管理水平,保证电网调度命令的畅通和电网安全技术装置的可靠运行,防止电网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
  二、加强调度管理,建立有效的电力安全应急机制
  各地要借鉴国内外处理公共突发事件的经验,抓紧建立适合本地区实际的电力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制订周密、完备的应急预案,向社会广泛宣传,有计划地定期组织演习。党政机关、金融机构、通信企业、广播电台、电视台、医院、监狱和机场等重要单位要安装备用电源,对未建设备用电源的单位要帮助督促其尽快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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