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等五部门关于
对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4]1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贸委、无锡工商局、无锡质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关于对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二月五日
关于对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市经贸委、无锡工商局、无锡质监局、市公安局、
市环保局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近几年来,我市电动自行车生产发展十分迅速。但是,由于缺乏严格的管理,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良莠不齐、产品质量投诉多、售后服务无保障、电池回收处理难等问题日益突出。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规范管理,帮助企业提高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规范经营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成立无锡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由市经贸委副主任黄建华任组长,市工商局副局长朱琴南、市质监局副局长胡宏、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支队长朱金根、市环保局副局长顾岗、锡山区政府副区长孙建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无锡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相关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调查摸底阶段、自查抽检阶段、处理规范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2月15日—4月14日)
1.无锡市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2.由各市(县)、区工商、质监部门收集、汇总本地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情况,并负责与已公告企业名单及已领取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进行核对;将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分成三类:已领证已公告、已领证未公告(含已申报领取生产许可证)、未领证未公告。并将汇总情况上报市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