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消防
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府办发电[2004]1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林业局关于
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省政府专门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贯彻落实的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明确措施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要明确各级政府领导责任,部门领导责任,各林场、商场、工厂、公众聚集场所等企事业单位领导责任,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居委会的领导责任。重点是要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基层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业主的安全生产具体管理人员。
(二)抓住重点,整治隐患。立即开展消防和森林防火安全大检查。各地、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办《通知》所确定的检查范围,以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场所为重点开展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在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三)加强监控和防范。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要采取具体有效的监控措施,制订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万无一失。要实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实行24小时值班,省防火办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地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对没有做到24小时值班的要严肃处理。
(四)加快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公共财政的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增加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投入。各地要对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下达的城市公共消防建设计划(2001—2003年)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未完成的建设任务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尽快完成补建任务。同时要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建设的投入。各企事业单位也要加强消防装备建设。
(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立即在全省开展消防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一是加强警示教育。二是加强法制教育。三是加强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设专栏,集中一段时间对消防安全进行重点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各学校都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六)加大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单位,对火灾事故特别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要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严肃处理。对重特大火灾事故,要依法从严追究地方政府和部门领导的责任并对事故单位依法进行顶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