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解决农村灾民和特困群众的生活困难。各级政府要切实安排好灾民和特困群众的生活,采取生产自救、互助互济、政府救济、社会捐助等多种措施,妥善解决灾民和特困群众的口粮、衣被、燃料等实际困难,特别是要确保鳏寡孤独、残疾特困户、因病返贫户等弱势群体有房住、有饭吃、有衣穿、能取暖。同时,要帮助优抚特困对象、劳动模范解决生产、生活和医疗困难等实际问题。农村灾民和特困户群众的救助工作,要以县为主,逐村逐户排查落实。
四、落实各项政策,努力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一)城市救助政策。
继续巩固两个确保成果,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切实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
逐步提高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保险金标准,由自治区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拿出具体实施方案,从2003年12月开始执行。
对连续6个月拖欠职工工资、已严重影响职工生活的部分企业,在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自治区财政将安排1500万元,用于解决职工生活问题。自治区拟安排9000万元,用于部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所需的经济补偿金。自治区还将安排部分资金,补助困难市、县和区属困难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切实解决好部分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生活困难问题,保证其基本生活和再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将季节性失去岗位的困难人员,及时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及时发放退伍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
对生活困难的246名劳动模范,由自治区总工会、财政厅提出具体救助方案,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
(二)农村救助政策。
要认真落实税费改革政策。不得增加收费项目、提高税费标准;不得以捐资、赞助等名目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村困难群体的负担。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按时足额发放,农村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和烈军属抚恤补助金。抓好扶贫工作,确保各项扶贫政策的落实到位。确保退耕还林草补助政策兑现到户。
五、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大力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
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面向城乡困难群众、形式多样的捐助活动和元旦、春节期间的“送温暖”活动,使他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新闻宣传部门要搞好有关宣传报道,营造人人关心和帮助困难群众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