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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通知
 (宁党办[2003]51号 2003年11月26日)


各市、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
  今年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各地、各部门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把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使扶贫帮困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仍有不少实际问题需要解决,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确保社会稳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切实把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工作放到突出位置
  妥善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到做好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要进一步转变和改进作风,层层建立责任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民情,掌握实情,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把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工作落到实处,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中去。
  二、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搞好生产救助
  (一)帮助“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通过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等办法,重点解决好国有企业“4050”下岗人员再就业问题。在2004年春节之前,再安排1310名“4050”人员再就业。其中银川市500人、石嘴山市300人、吴忠市300人、固原市210人。所购买的就业岗位必须稳定在3年以上。自治区对购买的再就业岗位,每个岗位每年补助1000元,一定3年不变。
  (二)继续抓好劳务输出。在重点抓好南部山区劳务输出工作的基础上,从2004年起,将同心县、盐池县纳入全区劳务输出总体规划,执行自治区扶持固原市劳务输出政策标准。
  (三)加强劳务输出基地建设。以自治区和地级市为单位,在区内外设立劳务输入基地,为困难人员在外就业提供服务。凡区内集中输入2000人以上、区外集中输入1000人以上的地区或企业,建立劳务输入基地,自治区适当为基地管理机构配置办公设备和补助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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