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企业党委会履行职责的主要工作方法:
(一)按照党章的规定,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坚持依法办事;
(二)实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根据企业发展目标确定党建工作的目标和规划,做到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同步规划、实施和考核,形成党政工作目标一致,相互协调、共同发展的机制;
(三)按照科学管理的要求,把思想建设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党内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党的工作规范化;
(四)把党建工作与以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教育和文化技术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塑造企业文化,全面提高党员和职工的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五)企业党委会的活动要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实际,采取灵活多样和党员喜闻乐见的形式,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第五章 企业党委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二条 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基本建设方案的制定;
(二)企业财务预决算、资产重组、资本运作和对外投资、担保等重大问题;
(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全资、控股子公司领导人的选拔任用;
(四)公司重大改革方案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五)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等。
第十三条 企业党委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方式:
(一)实行企业党政领导人员交叉任职;
(二)党政主要领导在重大问题决策前互相沟通或党政联席会议共同商量确定决策议题以及董事会重大问题决策后向党委会通报情况;
(三)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职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
(四)在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议上进行集体研究后,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重大问题决策后,发动党员,团结带领职工,保证决策的实施。
第十四条 企业党委会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建立健全必要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