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
16.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斗争。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加大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重点打击金融诈骗、商业欺诈、虚开增值税发票、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等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加大追逃力度,尽力挽回经济损失。加强治安混乱地方和场所的整治,切实改变一些地方治安不好的状况。
17.深入开展新形势下的对敌斗争。严密防范,依法打击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各种破坏活动。要把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工作摆到十分突出的位置来抓,立足预防,主动打击,扎实做好反恐怖斗争的各项工作,努力提高应对恐怖袭击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斗争的各项工作,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电视传媒、电信等手段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安全。
18.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110报警服务、巡警和治安卡口建设,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扩大对社会面的防控范围,增强防控效果。落实对重点人员的帮教措施,以创建安全社区、“无毒社区”活动为载体,针对流窜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有轻微违法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等重点人员,加强控制和管理,落实帮教措施,减少和防范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认真落实治安法人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凡是发生可防性案件的单位,首先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评估制度,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抓好社会治安的责任感。
19.创建结合,综合考评。各地在开展“安全文明小区”、“先进单位”、“文明单位”等精神文明和社会综合治理创建活动中,都应把“依法治理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作为重要参评条件,同检查、同考核、同评比、同奖惩。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20.明确责任,形成依法治区的工作合力。加强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把依法治区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作为根本性、基础性、全局性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做出重大决策和总体部署,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级人大要在依法治区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切实履行好立法和执法监督的职能,积极督促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认真遵守、执行
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和法、检两院要积极发挥执法主体作用,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依法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权利。各级政协要在推进依法治区工作中充分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反映社情民意的工作,不断丰富民主监督的内涵,促进依法治区工作的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