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法调处人民内部矛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3.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着力解决好农民负担、土地权属、计划生育、宗族等方面的矛盾纠纷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城镇“两个确保”、失业保险、“低保”等社会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同时,要全面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帮助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依法调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落实有关政策,解决城市贫困人口、农村五保户、军烈属、残疾人、受灾群众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问题,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消除部分群众中存在的消极抵触情绪,防止人民内部矛盾激化。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科学慎重决策,避免因决策失误引发各类矛盾纠纷。
14.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大力发展基层民主,积极推进村(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工作,让村民和居民群众直接行使管理自治范围内各种事务的权力,依法妥善处理内部事务、解决内部矛盾纠纷,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调节、自我发展。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工会行使参与和监督企事业单位各项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建立健全依法处理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涉权争议纠纷的制度,妥善调处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矛盾纠纷,维护企事业单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积极探索城市社区管理新办法,增强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的功能。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依靠基层组织的力量,以县市区、乡镇为单位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预报网络和协调组织,对一些重大矛盾纠纷及时上报和化解工作,严防发生大的群体性事件。切实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配齐、配强基层警力,落实司法所干警待遇,解决办公场所等问题。充分发挥基层政法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防范、打击、预防犯罪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坚持利用调解、仲裁、诉讼等手段畅通人民内部矛盾的化解渠道,解决重复上访、越级上访问题,把治安防范措施落在实处。
15.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防止事态扩大。根据不同类型群体性事件的性质、特点和规律,建立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预案。坚决执行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防止因处置不当而激化矛盾。加强规范性指导,讲究方法和策略,切实提高处置能力。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一些实际问题,以疏导教育为主,做好群众的工作。对有违法行为的为首分子、骨干成员,要牢牢控制,适时依法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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