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4]1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的若干意见
(市人事局 二00四年二月)
为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的事业单位用人制度,促进我市各项社会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是对干部人事制度进行的一项重要改革,是继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和企业单位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后,在事业单位推行的一项重要的人事管理制度。这项制度的推行对于克服传统人事管理的种种弊端,实现单位依法自主用人,个人依法自主择业,保证人员能进能出、能工能干、能上能下,逐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人事管理新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有助于单位和个人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改变原来单位对个人行政隶属关系和个人对单位的依附关系,确立单位和个人两个平等主体地位,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传统的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的转变。
二、实施聘用合同制度的原则和范围
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要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