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畜禽屠宰与屠宰检疫管理条例》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深圳经济特区畜禽屠宰与屠宰检疫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4月16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畜禽屠宰与屠宰检疫管理条例〉的议案》,鉴于《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因此,决定废止《
深圳经济特区畜禽屠宰与屠宰检疫管理条例
》。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