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重点,相互协作
各级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要在保证全面、按时完成办理任务的同时,对人大代表、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关注、领导重视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要认真研究进行办理。对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省人大代表建议,市人大代表重点建议、政协重点提案,以及历年来人大代表、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所提建议、提案中应该解决,但尚未解决的问题,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并明确分管领导、经办处室(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互相支持配合,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联系,征求协办单位的意见;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按时将本单位的协办意见送主办单位。
四、完善制度,规范办理
各级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和《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本单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工作制度,规范办理工作程序。认真抓好办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特别是要把好建议、提案答复文件的政策法规关、格式关和文字关,以精品意识做好办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和答复。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
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增强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和群众观念,杜绝互相推诿、不负责任、误时误事现象。对不按规定时限办结、不按交办通知要求办理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及时纠正;对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工作失误,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