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材料价格是指建设工程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及构件,下同)由经销单位的交货点直接送达施工工地仓库或材料堆放点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 材料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组成,其计算公式如下:
材料价格=(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检验试验费
第七条 材料原价是指材料经销单位的供应价格。
1.原价应考虑材料规格、型号、品牌、交货点、供货量、供货方式等因素。
2.原价一般采用质量为合格的产品价格,质量达到优质的产品价格应注明。
3.原价包括为方便材料的运输和保护而进行必要的包装所需要的费用。包装品有回收价值的,应在材料价格中扣除。
4.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材料,原价依据有关部门发布的价格取定。
5.进口材料的原价按照外贸到岸完税价格计算。
第八条 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经销单位的交货点运至施工工地仓库或材料堆放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及其他费用。
1.运输费应考虑运输线路、运输工具、运输里程等因素。
2.运输费和装卸费按有关部门规定以市场价格计算。
3.材料由建设单位付款订货、施工单位负责提运或卸货的,运杂费由双方根据工作内容协商确定。
第九条 材料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合理损耗费用。
1.运输损耗费计算公式:
运输损耗费=(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率
2.运输损耗率。
材料类别 运输损耗率(%)
瓦、粘土空心砖 3
砌块 1.5
砖、砂、石子、水泥、陶粒、耐火土、
饰面砖、玻璃、卫生洁具、玻璃灯具 1
金属材料 一般不计取
其他材料 0.5
第十条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是指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和仓储损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