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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农村实施“信息入乡”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滚动发展,把农村信息服务站办成便民服务的经济实体。农村信息服务站是最直接面向群众的信息服务点。这些服务站的建设如果单纯依靠政府投入,不仅难以持久,也缺乏活力。因此,必须采取新的运作思路和模式进行建设,即采取“政府引导,多种经营,滚动发展,服务三农”的方针,既鼓励乡镇农业推广服务站(农经、农技、水利、林业、畜牧、气象站等)从事信息化的延伸服务,也鼓励IT企业和农业专业协会以及个人承包建设农村信息服务站,把农村信息服务站办成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允许收取适当的上网费,以保证农村信息服务站的良性运作和持久健康发展。农村信息服务站的建设要合理布局,分阶段、有步骤地逐步进行,先川区后山区,先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后经济条件差的地区,先在城乡结合部推进,后在边远山区推进。其规模可大可小,不搞“一刀切”,完全由经营者自主决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力争用两到三年时间,建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全区农业信息化网络体系。
  三、实施“信息入乡”工程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信息入乡”工程的组织领导工作。“信息入乡”工程由自治区信息产业办公室和农牧厅牵头组织实施,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主管农业信息化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农牧、计划、财政、科技、林业、水利、气象、扶贫、电信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信息入乡”工程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合理分工,落实责任,全面担负起本地区“信息入乡”工程的组织、规划、建设、验收和协调工作。乡村信息服务站建设有困难的地区,要采取政府补一点,银行贷一点,经营者筹一点的办法解决资金问题。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特别是工商、税务、公安、文化等部门应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这项工作予以最大的优惠和支持。乡(镇)村应尽可能为信息服务站免费提供经营场地、办公设施等。对要求申请贷款建设农村信息服务站的个体经营户,农村信用联社要优先给予支持。
  (二)对农村信息服务站的接入、数据传输等给予优惠支持。全区“信息入乡”工程点多面广,加之我区各地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整个工程建设会存在许多困难,但我们一定要看到农村信息化的广阔市场前景和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宁夏电信、联通、移动等电信营运企业要进一步提高为“三农”服务的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加大对农村光纤和接入点的建设,努力提高农村光纤和接入点的覆盖率,并对农村信息服务站接入和数据传输费给予最大的优惠。鼓励各农村信息服务站采取多种接入方式,尽可能地方便服务群众。通过开展“信息入乡”工程,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固定、移动电话的普及率,采取多种信息传播方式,使“信息入乡”工程真正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农村信息服务站的自律及监管工作。重视和加强农村信息服务站的各项建设。要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服务站经营者,让那些懂技术、会经营,善于联系群众的能人成为经营者。各农村信息服务站要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自觉接受当地农经部门的监督管理,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贴近群众,遵纪守法,严格自律,努力成为宣传科技知识,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宣传精神文明的窗口。对经营状况良好,服务周到,在帮助农民致富中真正发挥作用并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信息服务站,各市、县(区)及乡(镇)要给予适当奖励。对不遵纪守法,通过互联网传播不健康内容的信息服务站,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鼓励农村种养大户及营销大户直接上网,对通过网络实现一定量农产品交易的农村信息服务站,允许信息服务站经营者按比例收取一定的交易费。乡(镇)干部要大力扶持农村信息服务站的建设和发展,不得对各服务站的正常经营活动设置障碍、吃拿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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