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农村
实施“信息入乡”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3]244号 2003年12月1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农业信息化建设,切实解决农村信息滞后的问题,更好地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农村实施“信息入乡”工程。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信息入乡”工程的目的及意义
农村信息网络建设是农业现代化一项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建设,是惠及千家万户的一项富民工程,是开展“科技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党中央关于认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积极推进信息网络技术的普及和应用,改变广大农村信息不灵,产供销脱节等问题,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对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引导农民全面实现奔小康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住机遇,采取措施,努力把工程确定的各项目标落到实处。实施“信息入乡”工程,要与已经开展的科技特派员创业者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各种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把这项工程做深、做细、做扎实。
二、实施“信息入乡”工程的主要内容
(一)整合资源,扶持并加快发展涉农信息服务业。要把“信息入乡”工程落到实处,保证为农民提供高质量、实用的信息服务,必须大力扶持和加快涉农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涉农信息网络及网站的作用,建立责任清楚,分工科学,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全区农业综合信息服务机制。以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发展壮大一批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信息服务网站和人才队伍。通过公平竞争,联合发展,逐步形成全区统一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杜绝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经自治区政府信息化工柞办公室协调,由宁夏电信公司数据局负责建设我区的综合农业信息服务搜索引擎,方便用户快速查询农情信息及相关信息资源。各市、县(区)的涉农信息网络设施可以与当地的电子政务系统或教育信息化系统相整合,努力提高现有设备的综合利用率。
(二)分级负责,做好涉农数据库建设维护及信息发布工作
“信息入乡”工程需要众多部门提供数据库支持和信息服务。全区各市、县(区)和自治区各涉农部门要根据各自的业务分工,开发、建设相应的数据库及应用系统,努力为“信息入乡”工程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更多、更适用的信息服务。全区涉农信息数据库的建设维护和信息发布工作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由自治区、市、县(区)三级涉农部门负责。要采取措施,充实相应的技术人员,建立健全有关数据库维护和信息发布的制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使涉农数据库维护和信息发布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轨道。自治区涉农部门主要负责全区农业和农村宏观政策措施、市场行情、各地动态等方面的数据整合和更新;各市级涉农部门主要负责本地区的农情信息数据整合和更新;各县(区)级涉农部门主要负责县(区)内的涉农信息数据整合和更新。各地、各部门要从转变政府职能的高度,充分重视涉农信息的发布和数据整合工作,认真督促检查,保证信息数据的及时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