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解决我区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三、关于拖欠企业军转干部医疗费问题
  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参加医保前形成的拖欠,企业要参照当地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予以报销。企业报销确有困难和参加医疗保险后医疗费负担仍很沉重的企业军转干部,企业主管部门要逐人核实情况,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区、市医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区、市财政在中央安排的专项资金和我区筹措的资金中按补助的办法给予医疗救助。
  四、关于企业军转干部下岗再就业问题
  对未实现再就业的企业军转干部,各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想办法将其调整到就业岗位。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将下岗、失业的军转干部作为重点,优先纳入再就业扶持范围,及时发给《再就业优惠证》,并享受“4050”人员有关照顾政策。对确因生活困难又无就业岗位的,要安排到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对年龄偏大,无法安排就业的,可按本人自愿的原则,提前5年退休,社保部门按有关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对未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及已出中心尚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未实现再就业的军转干部,由企业负责发放基本生活费。企业确有困难的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由财政按“三三制”原则给予补助。
  五、关于企业军转干部困难户问题
  对月平均工资不足500元且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在职企业军转干部,由本企业和户口所在地街道核实情况后,按企业隶属关系报区、市财政部门按年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达到我区地方企业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待家庭生活状况好转后停止补助。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全区月平均水平660元的补助到660元,补助资金由基本养老金支付。对特殊困难的军转干部,当地民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优先予以救助。
  六、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是维护当前社会稳定的一项突出任务。各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政策,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各市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的职责,不论是区属企业还是中央驻本市企业,各市都要主动加强对这方面工作的领导,积极帮助企业做好军转干部的解困和稳定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抓好落实。要按照有关通知要求,积极引导企业军转干部正确认识当前的就业形势,正确看待党和政府为解决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所做出的努力,教育他们顾全大局,遵纪守法,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