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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自治区商务厅:负责救灾方便食品和饮用水等物资调拨、供应的组织和协调。
  自治区地震局:承办自治区抗震减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对地震震情和灾情进行速报和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自治区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预测、预报、警报发布。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承办抢险救灾和救灾捐赠的宣传报道。
  自治区粮食局:负责救灾粮调拨、供应的组织和协调。
  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抢险救灾及救灾捐赠宣传报道的指导和协调。
  自治区电力公司:负责电力设施的抢修和临时抢险的电力供应。
  宁夏通信管理局:负责通信设施的抢修和临时抢险指挥通讯设备的开通。
  民航宁夏区局:负责区外应急和救灾物资的空运工作。
  银川铁路分局:负责救灾物资的铁路运输和因灾毁坏铁路的修复工作。
  宁夏军区:负责协调驻宁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宁夏总队:负责协调驻宁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四)应急工作组。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负责有关具体工作。
  对外联络组:负责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的宣传报道和指挥部与各工作组之间的联系及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宜。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政府新闻办公室、民政厅、水利厅、交通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卫生厅、建设厅、地震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派员参加。
  灾害信息组:负责灾害的预测、预报、监测和灾情的收集、上报、发布和评估。由民政厅、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农牧厅、林业厅、气象局、地震局派员参加。
  抢险救灾组:负责人员的紧急抢救和抢险及人员的搜救工作。由宁夏军区、武警宁夏总队、自治区民政厅、公安厅派员参加。
  转移安置组:负责灾民和财产的转移安置、伤病员的救治、灾区卫生防疫和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工作。由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厅、公安厅、交通厅、商务厅、银川铁路分局派员参加。
  设施抢修组:负责铁路、公路、桥梁、水利、电力、通讯等设施的安全和抢修。由自治区交通厅、水利厅、电力公司、宁夏通信管理局、银川铁路分局派员参加。
  交通治安组:负责灾区的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由自治区公安厅、宁夏军区、武警宁夏总队派员参加。
  四、应急准备
  (一)救援物资的储备和筹集。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紧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及筹集工作。
  紧急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道路、电力、通讯和抢救伤员及其它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由水利、交通、建设、通信、电力、铁路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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