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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担任。
  副总指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主席和宁夏军区副司令员担任。
  秘书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担任。
  成 员: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民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水利厅、交通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卫生厅、公安厅、农牧厅、林业局、商务厅、地震局、气象局、广播电影电视局、粮食局、政府新闻办公室、通信管理局、电力公司、民航宁夏区局、银川铁路分局、宁夏军区、武警宁夏总队等部门领导组成。
  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民政厅厅长担任。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负责救灾应急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络及各成员单位的协调。
  自治区民政厅:承办救灾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整个应急行动的综合协调;组织核查、报告灾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资金;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负责因灾倒塌、损坏房屋的恢复重建;负责救灾物资的采购和储备工作。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安排救灾仓储建设等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救灾资金和救灾仓储建设资金、救灾应急物资、救灾装备建设资金及救灾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拨付;监督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
  自治区水利厅:承办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防汛、抢险工作;调度主要河流、水库;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和供水。
  自治区交通厅:负责因灾毁坏的国道、省道等交通设施的修复,保障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
  自治区建设厅:负责灾区重建的规划、设计、施工,指导城乡房屋抢修排险,解决灾后城市饮水困难。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及防治规划;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协助抢险救灾。
  自治区卫生厅:负责伤病员的救治;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和灾害造成的水源水质问题实施紧急处理。
  自治区公安厅: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寻找死亡和失散人员。
  自治区农牧厅:负责帮助、扶持灾民生产自救、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受灾牲畜救治与疫病防治。
  自治区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和林木病虫害的监测、预报,协调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及突发性病虫害防治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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