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解决“三农”问题的思路与对策。(承担部门:自治区政府研究室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农牧厅、水利厅、建设厅、财政厅、林业局、扶贫办等参加)
9.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思路。(承担部门:自治区农牧厅牵头,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局、粮食局、农垦局、经委、科技厅等参加)
10.西北生态与现代农业省域示范区建设研究。(承担部门:自治区农牧厅牵头,发展和改革委、中国农业大学、宁夏大学、农科院、科技厅、林业局、气象局等单位参加)
11.加快人才培养与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研究。(承担部门:自治区人事厅牵头,党委组织部、发展和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等参加)
12.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全民身体素质与健康水平研究。(承担部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卫生厅、体育局、医学院等参加)
13.加速推进信息化的思路与对策。(承担部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牵头,信息产业办、科技厅、广播电视局等参加)
14.新时期对外开放问题研究。(承担部门:自治区商务厅牵头,发展和改革委、招商局、财政厅、社科院等参加)
15.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研究。(承担部门: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发展和改革委、民政厅、农牧厅等参加)
16.全区“十一五”重大建设项目。(承担部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牵头,有关厅局、各市县、重点企业等参加)
(三)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决定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国家从现在起,要求能编制规划的领域,都要先编规划,后审项目。按照投资体制改革方向,今后发展和改革委系统要大量减少单个项目的审批,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规划的研究编制上。专项规划的规划期不一定为5年,可根据规划对象的特点和任务科学确定,可以规划到2020年,到下一个5年规划时再滚动修订。我区主要编制以下专项规划:
1.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专项规划。(承担部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牵头,交通厅、民航局、铁路分局等参加)
2.能源发展专项规划。(承担部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牵头,经委、电力公司、煤业集团等参加)
3.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规划。(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已编制完成)
4.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承担部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牵头,环保局、林业局、农牧厅、水利厅等参加)
5.教育发展专项规划。(承担部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牵头,教育厅、政府研究室、宁夏大学等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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