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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十一五”规划编制,是全区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政府都要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对“十一五”规划编制各个阶段的工作和涉及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给予指导。自治区成立“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马启智主席担任,副组长由项宗西副主席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齐同生任办公室主任、李锦平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党委政研室、政府研究室、经委、财政厅、统计局、建设厅、交通厅、农牧厅、水利厅、林业局、国土资源厅、环保局、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扶贫办、教育厅、科技厅、卫生厅、文化厅、体育局、广播电视局、民政厅、电力公司、煤业集团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为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组建自治区规划咨询委员会。规划咨询委员会由自治区各领域的专家、社会各界代表组成。规划咨询委员会受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的委托,组织开展规划咨询、论证、评估等活动。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并抽调得力人员,确保承担的重点课题研究和专项规划编制等任务按期完成。
  三、时间进度安排
  “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3年11月至2004年9月。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着手研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起草“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其中:重大问题研究和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基本思路要在2004年5月前拿出初稿;2004年6月份以前拿出“十一五”规划纲要基本思路(初稿),7—9月,报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讨论后,参加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召开的片会进行汇报衔接,并征求各方面意见。
  第二阶段:2004年9至2005年9月。继续深化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工作,并起草规划纲要文本。要求2005年6月底以前完成规划纲要和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草案,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中央有关部委,并与周边省区进行衔接,同时听取社会各界、人大和政协专门委员会意见。
  第三阶段:2005年9月至2006年6月。2005年12月底前将规划纲要报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党委常委会讨论同意后,提交2006年1月召开的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006年6月底以前完成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审批。
  各市县“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可参照自治区安排进度进行。
  四、主要任务与部门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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