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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宁部队拥政爱民若干规定

  八、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规定,遵守驻地的地方性法规,积极搞好法制宣传教育。
  九、教育官兵自觉尊重地方领导和群众,与地方人员接触时,要谦虚谨慎,讲文明,有礼貌,虚心向他们学习。办事时要积极与地方有关部门协商,提意见建议要讲究方法方式,处理问题要实事求是。
  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的指示精神,积极参加和支援西部大开发。认真落实四总部关于部队参加国家经济建设每年完成10个义务劳动日的规定,在完成教育训练、战备执勤、国防施工等各项任务的同时,积极参加重点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捐资助教活动,主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勇于参加抢险救灾。
  十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不断促进生产力发展。各部队要把参加地方经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主动与当地政府取得联系,每年要集中力量干几件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大的实事好事。
  十二、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应以无偿援助为主。按照四总部《关于军队参加和支援西部大开发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政联字第5号),军队在合理组织部队和装备积极参加驻地建设中,支援重点工程建设应采取义务支援经济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对抢险救灾、扶贫帮困、公益事业等方面的支援,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十三、注重发挥部队组织、人员、装备和技术等优势,在参加和支援地方的开发建设中,要立足实际,统筹计划,科学安排,周密实施。
  十四、积极广泛地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团或相当于团以上单位都要建立扶贫联系点,积极开展智力和技术扶贫活动,主动为贫困群众献爱心、送温暖,重点帮助贫困群众在提高自身造血功能上下功夫。军分区、武装部要组织发动民兵、预备役部队,广泛开展“兵富带民富,同奔小康路”和“一连带一村,一兵帮一户”等扶贫帮困活动,扎实搞好“增收工程”和“富民工程”建设,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
  十五、继续支援贫困地区教育事业,资助失学儿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各部队在贫困地区建立的“军(警)民共建希望小学”要长期坚持,做到“结对共建不断线,巩固提高有发展”,为发展民族教育事业、提高人口素质和文明程序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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