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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宁夏军区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拥军优属若干规定》、《驻宁部队拥政爱民若干规定》的通知(2003)

  十二、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应以无偿援助为主。按照四总部《关于军队参加和支援西部大开发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政联字第5号),军队在合理组织部队和装备积极参加驻地建设中,支援重点工程建设应采取义务支援经济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对抢险救灾、扶贫帮困、公益事业等方面的支援,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十三、注重发挥部队组织、人员、装备和技术等优势,在参加和支援地方的开发建设中,要立足实际,统筹计划,科学安排,周密实施。
  十四、积极广泛地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团或相当于团以上单位都要建立扶贫联系点,积极开展智力和技术扶贫活动,主动为贫困群众献爱心、送温暖,重点帮助贫困群众在提高自身造血功能上下功夫。军分区、武装部要组织发动民兵、预备役部队,广泛开展“兵富带民富,同奔小康路”和“一连带一村,一兵帮一户”等扶贫帮困活动,扎实搞好“增收工程”和“富民工程”建设,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
  十五、继续支援贫困地区教育事业,资助失学儿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各部队在贫困地区建立的“军(警)民共建希望小学”要长期坚持,做到“结对共建不断线,巩固提高有发展”,为发展民族教育事业、提高人口素质和文明程序多做贡献。
  十六、继续坚持“以地方领导为主、以发动群众为主、以做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原则,深入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努力养“四有”新人。共建点的选择要就地就近,适应做好“家门口”群众工作的需要,由旅团政治机关审批确定。共建对象主要是学校、街道、村镇、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益场所。进一步与清真寺等宗教场所搞好具有我区特色的“军(警)寺”共建活动,增强民族凝聚力。严禁以共建名义搞经济实体、派官兵为地方厂矿当门卫搞创收、以各种借口派官兵参与地方纠纷等,严禁领导干部参加地方非政府组织的剪彩、庆典等活动。
  十七、积极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区)活动。认真落实双拥模范城(县)六条标准和八项要求,重点在抓基层、打基础、求落实上下功夫。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制定创建规划,开展创建活动,搞好检查评比工作。利用元旦、春节、“八一”等重大节日及适当时机,开展一些规模大、有影响、效果好的拥政爱民活动,真正形成军地同心创建的良好氛围。
  十八、部队官兵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小区活动,为驻地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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