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驻宁部队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必须把拥政爱民教育纳入部队正常政治教育和基层经常性思想教育之中,做到师、团有计划,营、连有安排,在重大节日、新兵入伍、老兵退伍、外出执行任务时,采取随机教育的方式,及时进行思想熏陶。教育要以中央军委有关文件为依据,以总政治部下发的《拥政爱民教材》为基本内容,同“四个教育”和经常性思想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并根据形势发展和任务需要及时安排。
五、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作为拥政爱民教育的重要内容,自觉引导官兵牢固树立“两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尊重少数民族群众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做到“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
六、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路作用,大力宣扬拥政爱民先进典型。凡被自治区和地级市评为拥政爱民先进单位和个人,其所属部队的上级机关要给予宣传表扬,并结合评功评奖给予奖励。
七、尊重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坚持军政一致的原则,密切同当地党委、政府的关系,做到有关工作主动通报,重大活动积极参与,发生矛盾主动协商解决,地方有困难应主动支援。
八、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规定,遵守驻地的地方性法规,积极搞好法制宣传教育。
九、教育官兵自觉尊重地方领导和群众,与地方人员接触时,要谦虚谨慎,讲文明,有礼貌,虚心向他们学习。办事时要积极与地方有关部门协商,提意见建议要讲究方法方式,处理问题要实事求是。
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的指示精神,积极参加和支援西部大开发。认真落实四总部关于部队参加国家经济建设每年完成10个义务劳动日的规定,在完成教育训练、战备执勤、国防施工等各项任务的同时,积极参加重点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捐资助教活动,主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勇于参加抢险救灾。
十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不断促进生产力发展。各部队要把参加地方经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主动与当地政府取得联系,每年要集中力量干几件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大的实事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