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分明,相互制衡的原则。既要按照“权责分明”的要求,建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相互独立、各司其职的责任体系,又要根据“相互制衡”的要求,建立行政监督、监事会监督和党群组织监督有机结合的监督体系。
三、认真履行好出资人的职责
(六)对国有资产实行授权经营。完善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所有权约束,对国有资产规模较大、公司制改革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好的国有企业,由政府授权经营,并与企业董事会签订授权经营责任书。被授权企业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股权代表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审计和监督管理制度,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依法行使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并承担国有资产净资产的保值增殖责任。
(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被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企业对所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产权转让、重大投资和对外担保、税后利润分配、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都要向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报告。
(八)加强监管和考核。按照谁授权谁管理的原则,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企业实施严格监管和考核,并根据其经营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殖情况实行奖惩、任免。
四、严格规范董事会制度
(九)董事会实行民主决策。明确董事会对各类投资、人事任免、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完善议事规则。凡董事会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半数以上表决同意,特别决议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实行记名的形式表决。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一般不干预公司的日常经营。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负责董事会日常工作,督促检查经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可以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的管理和指挥。建立健全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凡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十)优化董事会结构,强化董事的义务和责任。要坚持分权制衡原则,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分设;经理层中除总经理外其他成员一般不再进入董事会。已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应逐步实行外派专职董事,外派专职董事可以从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选派,也可从市场招聘;国有控股企业要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应选聘经济,金融、法律、财务和管理方面的专家,逐步形成一支专职董事队伍。董事应诚实信用、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维护出资人和企业利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建立董事责任追究制度,董事会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董事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实行董事资格审核制度,董事有虚假欺诈、以职谋私、侵犯公司利益等行为,应取消其董事资格,并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董事、经理,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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