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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四)工程震害与重建规划组。组织建设等有关部门,对受损建、构筑物和生命线工程设施、城市基础设施进行抗震鉴定,对危房提出拆除或加固的意见,负责指导或组织建、构筑物抗震加固。参与灾区重建规划,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五)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抢修组。调动驻军、武警、消防以及地方力量,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机关档案,抢修被毁道路、桥梁、水库及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协助有关部门负责急救物资运输、存放和看管等工作。完成指挥部部署的其它抢险救灾工作。
  (六)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组。组织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等有关部门,迅速派出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及时检查、监测饮用水源、食品的卫生情况,做好疾病预防和救治以及污染源、传染源的处理工作,视情况组建震区中心医院。
  (七)交通运输保障组。组织交通、铁路、民航部门迅速调集人员和物资,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机场和有关设施;调集本系统和社会有关部门的交通运输工具,调运救灾物资、输送救援人员和灾区伤病员。
  (八)通信保障组。组织通信等有关部门,迅速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机动通信局视情况启动自治区应急通信车和设备,要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经批准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设备等。其他有关部门要迅速恢复本部门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九)电力保障组。组织电力系统有关部门,迅速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十)粮食、食品、物资供应组。组织商务、粮食等部门,调运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及临时抗震设施主建材的供应。
  (十一)灾民安置组。组织民政等部门迅速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及时调拨、组织救灾物资,会同交通运输组,迅速安排救灾物资的运送和发放、登记工作。负责安排灾民的转移安置和死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工作,会同红十字会及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外援。
  (十二)治安保卫组。组织公安、武警部门,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十三)宣传工作组。组织新闻、宣传部门按照自治区地震局提供的震情及时刊播地震信息。报道震情、灾情要客观、准确、及时。科学宣传地震、防震、减灾知识。记者前往抢险现场和危险区采访要经当地抗震救灾指挥人员同意,控制数量,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大力宣传报道抗震设防和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弘扬民族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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