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震区所在的盟市、旗县人民政府迅速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地区的应急预案,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及时将震区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抄送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必要时实行特别管制;按本地区大震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做到统一指挥。自治区领导到达地震现场后,震区地震应急工作统一由自治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领导、指挥、协调。
三、自治区地震局应迅速启动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并向自治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提出地震趋势判断意见和应急工作的建议;定时向指挥部汇报震情和灾情发展趋势,并负责全面做好指挥部办公室指定的其它工作。
四、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迅速投入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各专业组迅速到位,按照各自职责,在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确保整个抗震救灾工作有序、高效的运行。
五、地震紧急救援工作
抢救地震被埋被压人员。在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和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地震发生后,救援队要立即出动,迅速抢救伤亡人员。要充分利用现代较先进的技术装备,如生命探测器、挖掘、起重设备、举升设备等,搜索和挖掘抢救被埋压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损失。
抢救国家重要财产、消防灭火、控制严重次生灾害。
六、各专业应急工作组(队)应急工作
(一)地震监测工作组。按照大震应急预案,迅速测定地震震级、发震时间和震中位置;组织专家召开紧急会商会,在48小时内提出地震类型和趋势判断意见;加强监测,做好余震序列的分析和强余震预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平息地震谣传,稳定社会秩序。协调震区与邻省的监测工作。
(二)地震现场工作队。迅速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对灾区开展地震现场监测和分析预报,进行地震科学考察和地震震害损失评估,开展建筑物安全性鉴定等,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
(三)地震紧急救援队。调动内蒙古公安消防总队和各盟市的消防支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产、消防灭火、控制严重次生灾害的发生。